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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2020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要点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抓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制度建设
       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现状调查评价研究、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研究、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研究和海岸线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研究等专题研究,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形成基础性成果。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调研,根据权责统一、合理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深化补偿资金筹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建立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础支撑研究。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专家库,加强生态修复重大问题和技术标准研究。完善和制订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域海岸线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和工程规范。探索生态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研究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二、建设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
       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空间数据库。综合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建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空间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空间数据库和海洋整治项目空间数据库。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生态修复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全过程的项目管理、过程监测、成效评估、结果通报、统计管理等功能,实现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为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有力有效支撑。
 
三、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抓好在建工程,确保全省完工工程100个;启动第三批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争取批准实施150个工程以上(累计实施530个以上)。督促、指导各地完成2018年、2019年工程实施和做好工程年度绩效评价,组织做好2018年第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绩效评价工作。择优选择20个工程申报全国试点。研究全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纳入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政策和制度。继续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2020年计划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万亩。
 
四、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完成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列入清单的811座废弃矿山均开工治理,交工验收率达到90%。做好交工废弃矿山治理成效监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和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研究制定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完成后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快推进海洋生态修复
       基本完成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目标。海岸线整治修复165.3千米,其中生态岸线整治修复130.92千米,基本完成三年整治修复行动计划确定的342.58千米目标任务。加大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督促力度,及时做好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评审和验收工作。扎实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对宁波、温州、舟山等地“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完成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推进二期项目实施,积极组织三期项目的申报,建立项目储备库。全面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2010—2015年浙江省海洋整治修复项目的扫尾验收工作。开展历史围填海项目的海洋生态修复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海洋生态修复相关政策。制定省级“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历史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结束后海岸线整治修复长效机制。
 
六、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
       抓好《浙江省钱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实施,确保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通过国家中期评估。继续实行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季度例会推进制度,指导和督促淳安、建德、开化、常山4县(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做好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强化监测监管。做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