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0571-87776537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1-12-03 23:47 浏览次数: 66 字体:[    ]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持续提升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结合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持续增强全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持续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持续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解和认知;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到2025年,建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机构完备、协调统一的工作体系;形成精准普法、数字化普法的工作格局,实现浙江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在全国领先,创建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成果,积极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工作全过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自然资源普法建设各领域和各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系统观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统筹安排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分层次、有重点、按需要精准普法。强化全省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统筹提高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坚持数字赋能。推动普法宣传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普法融媒体矩阵建设,拓展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对自然资源事业的推动作用。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必学课程,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引导全省系统和社会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将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作为自然资源系统宣传宪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做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全省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条文条款。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积极参加以“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五)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执法督察、应复应诉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持续增强行政程序意识,持续提升运用行政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将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与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相结合,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会前学法、法治大讲座、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学习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全省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每年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公职律师培训等学习活动。进一步完善丰富自然资源网络课堂学习平台,及时上传最新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学习课件。严格执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及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三)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针对自然资源领域中直接面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对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等岗位的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培训管理,推动关键岗位干部职工熟练运用行政法律基本知识和自然资源法律知识的能力。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向行政相对人深入讲解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四)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区分宣传对象,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强化对青少年、基层领导干部、村(社)“两委”班子及村民、社区居民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海洋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完整等法治意识教育。针对用地用海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个性化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加强释法明理、以案说法。通过全民法治宣传,形成共同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一)打造一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围绕“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农村、社区街道、学校、企业等不同区域、不同对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普法宣传样板,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加强数字化新技术运用,打造法治好声音网络宣传品牌。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移动电子屏幕、短视频、直播等媒介,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有机结合,营造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

(二)培养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讲人员。加强自然资源普法专业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室,不断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打造“8090”普法志愿者生力军队伍。整合自然资源法律人才资源,依托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基层组织等力量开展法治咨询和法治宣传,培养一批自然资源专业法律理论与管理实务兼俱的高素质普法宣讲人才。

(三)创建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传阵地。面向社会公众,贴近群众生活,充分利用城市规划馆、地质文化村、自然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办事(证)大厅等行政相对人办事场所,通过省建、市建、县建或共建等途径,融合地方文化,发挥“数智”功效,制作动漫、展板、宣传手册、宣传品等宣传资料,创建一批展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的普法宣传阵地。

(四)搭建一批自然资源数字普法平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教育网络课堂,建设自然资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典型案例数据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综合应用场景。

(五)创制一批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成果。创制“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标识。用“法”字做衍生,以山水林田湖草为元素基础,以绿、蓝、黄渐变为主色,将生态理念贯穿到普法工作各环节。定期编印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等工具书。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编发自然资源典型案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百问百答等重要法律法规参考资料。制作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视频。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地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部署启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确定1名普法联络员,经各设区市汇总后,于2021年12月底前报省厅汇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确保本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至12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普法办统一部署,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做好本规划的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贯穿于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各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议。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严格落实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学习、依法履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进行评议。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改革试点选择、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地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组织编制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前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