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00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新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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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新修订《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强调,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研发和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 《预案》强调,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县级政府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预案》明确,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时,灾害发生地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时,灾害发生地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省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重点市、县(市、区)要建立技术指导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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